體外診斷試劑及其原料研發(fā)
建設地點:***30號樓A座207
公示時間:****-**-**至****-**-**
受理時間:****-**-**
項目概況:*********限公司 (原名“ ******限公司 ”)租用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西環(huán)南路26號院30號樓A座207房屋,建筑面積200平方米,總投資500萬元,建設體外診斷試劑及其原料研發(fā),預計每年研發(fā)試劑原料100批,體外診斷試劑100批,配套試劑1000L。
環(huán)評文件全本公示稿:薈壹 ******限公司 體外診斷試劑及其原料研發(fā)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(表)全本(公示稿).pdf
公眾參與說明:***
公示期間,公眾可以向建設單位或環(huán)評單位咨詢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有關情況。
行政相對人名稱:*********限公司
聯系人:***
聯系電話:****309
環(huán)評單位名稱:*********限公司
公示期間,公眾可以采取信函、傳真或留言方式,向我局提出建設項目審批的有關意見和建議,請注明“對某項目環(huán)評審批的意見或建議”,并留下聯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或者郵箱等),以便我們及時答復反饋。
審批部門:***
郵政編碼:***
郵寄地址:***
傳真電話:****
設定依據:***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第十九條、第四十一條、第六十一條、第六十三條。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法》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五條。3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條、第二十二條。4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十九條。5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第十三條。6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。7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條。8、《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六條。
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********77
信息來源:http://gzcx.sthjj.beijing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