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營公司 空氣呼吸器(含氣瓶檢測、充裝)專項修項目( ****** 8年)競爭性談判公告[變更公告]
******營公司 空氣呼吸器(含氣瓶檢測、充裝)專項修項目( ****** 8年)澄清答疑文件
各談判供應(yīng)商:
根據(jù)談判供應(yīng)商的疑問和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規(guī)定, ******營公司 空氣呼吸器(含氣瓶檢測、充裝)專項修項目( ****** 8年)(SZGY-2-2025-JT-14)作如下澄清答疑:
一、答疑部分
1、三年合同期檢驗總量為1474套呼吸器(呼吸器和氣瓶均檢驗),每年檢驗呼吸器和氣瓶分別是多少?每年分幾批次來檢驗?
答:***,空氣呼吸器本體無需檢驗,氣瓶檢驗每年預(yù)估送檢2次,一次預(yù)計送檢200至300件,具體送檢數(shù)目以實際情況為準。
2、本項目所列單價基準價含增值稅稅率13%,為不可競爭費率,因檢驗行業(yè)稅率為6%,維修及更換配件為13%,開票時檢驗費可否開具6%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更換配件開具13%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?
答:***頁3.2條款執(zhí)行。
3、關(guān)于氣瓶充裝,三年總量為1462支,是否可以理解為每次檢驗完畢后進行充裝,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是否還需要進行充裝?
答:***,需進行氣瓶充裝,將計入充裝費用中,但如因氣瓶檢測或維修需對氣瓶進行放氣的,結(jié)束后需將氣瓶充裝完成,且該次充裝不計入充裝費用中。
******限公司
****-**-**日
附件:2025-07-02 當前正在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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